【說案】男員工騷擾女同事被開除 單位處罰決定獲法院支持
在職場中,不恰當的“玩笑”,可能對他人已形成騷擾行為。近日,記者從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(qū)人民法院獲悉,該院審理這樣一起案件,王先生被其所任職的珠海某電氣公司以騷擾女同事為由開除后,向公司索賠2萬元被拒,隨后,他向法院提起了訴訟。
最終,法院判定,王先生的行為違反了公司規(guī)定,違背了公序良俗,違反了民法典中有關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規(guī)定,某電氣公司據此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并無不當,對其訴請支付賠償金不予支持。
【案情回顧】
“不就是同事間開個玩笑?公司竟以‘騷擾女同事’為由,不給賠償金就把我辭退,這合法嗎?”王先生是珠海某電氣公司的員工,今年1月,收到一份《關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告知函》,被告知公司按照規(guī)定,與其解除勞動合同。
王先生不解,并對公司稱其在工作中存在對女員工性騷擾的行為,違反了員工行為準則的說法表示不服,提起勞動仲裁。他認為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,要求支付違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賠償金2.1萬余元。仲裁請求被駁回后,王先生向香洲區(qū)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【庭審過程】
某電氣公司稱,王先生在職期間,公司曾收到過多次投訴,多名女員工相繼控訴王先生經常說黃段子,試圖勾肩摟腰,深夜發(fā)曖昧信息……公司為此展開了調查,形成了《個人行為調查報告》,對王先生進行了批評教育,但情況并沒有改善。
公司認為,該職工的言行在公司內部引發(fā)議論,對工作環(huán)境造成了不良影響,給同事造成了生理及心理上的不適和負擔,也嚴重違反了公司的規(guī)章制度,公司才依法依規(guī)解除了勞動合同,該職工無權主張賠償金。
【審判結果】
香洲區(qū)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,由某電氣公司員工的陳述以及《個人行為調查報告》內容可見,王先生的言語、行為,已經明顯超過正常同事交往界限,不符合勞動者基本職業(yè)道德,造成他人明顯不適,且經提醒仍不改正,對他人和公司的工作氛圍和工作開展造成了影響。王先生的行為,違反了公司《員工商業(yè)行為準則》《工作作風管理八項規(guī)定》,違背了公序良俗,違反了民法典中有關禁止對婦女實施性騷擾的規(guī)定,某電氣公司據此解除雙方勞動合同并無不當,對王先生訴請支付賠償金不予支持。
【以案說法】
香洲區(qū)人民法院辦案法官認為,同事交往,應當保持禮貌、恰當的距離,恪守道德底線。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條規(guī)定,行為人以言語、文字、圖像、肢體行為等方式,違背他人意愿,實施以性為取向、有辱他人尊嚴的行為,受害人有權依法請求其承擔民事責任。職場浮沉不容易,對于職場性騷擾行為,切忌默默忍受,為保護自身合法權益,要積極向有關組織、單位等尋求幫助,敢于有理有節(jié)地維護自己的合法權利。
辦案法官表示,預防和制止職場性騷擾,也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和責任。用人單位應積極完善“事前預防、事中制止、事后處置”的監(jiān)督預防機制,制定完備的規(guī)章制度,在面對涉嫌構成性騷擾的行為時迅速反應、妥善處理,切實維護員工的合法權益。